第一条 为精准选拔具有科研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 选拔质量,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bat365中文官网登录入口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22]2号)文件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按招生学科或方向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不少于 5 人,成员一般由本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
第三条 材料评议重点考查考生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潜质。 其中,学术能力从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奖励和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查,分值为40分;科研潜质从考生的科研经历和科研计划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分值为60分。
第四条 材料评议专家组根据学院材料评议办法,各位专家独立进行实名制评分(百分制),组内专家平均分为考生的最终材料评议成绩。
第五条 根据材料评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 1:1.2 比例,同时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 1:2 比例确定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生源不足的专业根据材料评议结果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人选。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公示前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 3 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